什麼是教區牧靈委員會?什麼是教區經濟委員會?兩者如何同道偕行?
在天主教會中,教區是以主教為首的地方教會,其治理與發展依靠有組織的合作與共議精神。為了推動牧靈與財務的健全發展,1983年《天主教法典》規定每一教區應設立牧靈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,分別負責牧靈計畫的規劃與財務資產的管理。本文將帶您認識教區層級的牧靈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,並說明兩者如何協同合作,為整個教會的福傳使命服務。
一、什麼是教區牧靈委員會?
1. 法典依據
根據《天主教法典》第511條:「在考慮到牧靈益處的情況下,主教可以在教區內設立一個牧靈委員會,以便根據不同信仰處境和需要,研究和推動與牧靈工作有關的計畫。」此委員會的設立有助於主教善盡牧職,特別是以集體智慧因應教區的福傳挑戰與時代呼聲。
2. 委員組成
教區牧靈委員會由教區主教擔任主席,成員包括教區內的司鐸代表、修會會士代表、平信徒代表、及各大牧靈領域(如青年、家庭、教育、社會服務等)的專責人員。每一位委員皆代表其所屬群體的牧靈經驗與聲音,參與規劃教區層級的牧靈藍圖與行動策略。
3. 任務功能
教區牧靈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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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全教區的牧靈與福傳策略(例如:教友培育、慕道推廣、社區關懷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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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主教了解地方堂區或特殊族群的牧靈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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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及檢討教區牧靈計畫的成效,作為未來改進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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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調堂區間資源與人才共享,推動整體發展
二、什麼是教區經濟委員會?
1. 法典依據
《天主教法典》第492條明確規定:「主教應設立一個教區經濟委員會,由至少三位在法律上享有良好聲譽的信徒組成,並具備財務專長。該委員會在教區經濟管理上協助主教。」此外,第1287條亦強調:管理教會財物的人有義務按期報告,並接受檢視與監督。
2. 委員組成與分工
教區經濟委員會的主席由主教或其指定的總務神父擔任,成員包括具有會計、法律、財務管理或不動產經驗的專業信徒,通常設有出納與會計兩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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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納:負責現金收入與支出管理,含銀行往來、現金保管與付款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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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:負責帳目登錄、月報季報製作、與財務報表彙整與分析。
特別需指出,教區會計需具備「合併報表」能力,能整合各堂區、機構的財務數據,編製整體教區的財務報告,這是確保財務透明、符合法規、接受主管機關審查的重要專業技術。
兩者需明確分工、互相制衡,並遵循教區與政府規定辦理報帳與稽核。
3. 任務功能
教區經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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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列教區年度預算並監督執行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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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核堂區財務報告,提供指導與必要調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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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教區財產(如土地、建築、基金),確保其效益與合法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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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與監督大型募款、建堂、社福基金運用等重大專案
三、兩會如何同道偕行?
教區牧靈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雖分屬不同職責,卻須攜手合作,實踐教區的整體牧靈與福傳使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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牧靈委員會負責規劃方向,經濟委員會提供資源與監督保障,讓每一項牧靈計畫有足夠的財務支持與清楚的執行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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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不能互相兼任,以確保角色分工與制衡,但需互相尊重、協調與定期溝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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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教作為唯一法定代表人,在兩會中同時承擔牧靈領導與財務監督的最終責任。
四、依據台灣法規的財務實務要求
1. 合法登記與法人抬頭
在台灣,天主教教區依法登記為「宗教財團法人」,而非每個堂區獨立設立法人。這是因為天主教是普世公教會,堂區資產與管理權屬於教區統一管轄。如此安排確保資源統整、法律責任清楚、且有利於小型堂區的協助與支持。
2. 遵循財務法規:
教區作為法人主體,需依照台灣相關法律妥善管理財務,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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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宗教法人條例》:規定宗教團體須依法登記、定期申報財產與營運計畫,教區應定期向主管機關(如內政部或縣市政府)提交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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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所得稅法》與《營業稅法》:即使教會多數收入免稅,但若涉及營利性質(如販售商品、出租不動產),仍需依稅法辦理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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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洗錢防制法》:若有高額捐款、跨境匯款等異常交易,教區需建置內部申報與識別機制,防範被利用洗錢。
3. 支出與報帳規定
教區及其所轄單位,應依政府與教區財務規範,於支出時取得「合法支出憑證」,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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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一發票(含電子發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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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收據(蓋章、用途、金額清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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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轉帳憑證與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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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製支出單附合約或會議記錄
這些憑證不僅符合《稅捐稽徵法》與會計制度,更是保障堂區資產、公正稽核與會計帳目清楚的基本要求。
4. 教宗與教會文件的精神
教宗方濟各曾指出:「重新思考經濟,是影響每一個人生活的技術與能力。」教會財務並非少數人之事,而是每一位信徒的集體責任。牧靈與財務兩會的合作,正是教會朝向「同道偕行」邁進的重要象徵。
五、附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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